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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江西推行先驗房后收房制度

    2025年07月17日17:25 | 來源:人民網-江西頻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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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人民網南昌7月17日電 為切實提升城鎮住宅工程質量,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高品質住宅的新期待,近日,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決定在全省推行城鎮住宅工程“先驗房后收房”制度。

    決定指出,改革預售住宅工程竣工驗收交付組織形式,組織開展“先驗房后收房”,在住宅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前,通過業主(購房人)參與住宅工程質量驗收,提前查驗并及時發現和解決住宅工程質量問題,切實提升城鎮住宅工程質量。

    決定確定的推行范圍為,全省2025年5月1日以后開工建設的,以預售方式銷售的城鎮住宅項目全面推行。2025年5月1日以前開工建設的以預售方式銷售的城鎮住宅項目,建設單位有實施意愿的,可參照實施。

    決定明確3項主要任務:

    一是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開。

    建設單位采取“線下+線上”相結合的方式,在項目開工、施工、竣工等三個階段按進度、分批次公示住宅工程質量信息。負責制定質量信息公開方案,收集、整理和公開項目建設程序信息、參建主體信息、主要建筑材料質量信息、工程質量驗收信息、工程質量保修信息和建設單位承諾(或合同約定)應向購房人公開的其他信息等各類質量信息;確保信息公開的及時性、真實性和完整性。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地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,根據監督工作計劃抽查核實項目質量信息公開情況,對未按要求公開信息或公開信息不實的,督促建設單位限期整改,并列入重點監督名單,加大監督檢查力度。對公開信息弄虛作假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依法依規進行查處。

    二是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。

    建設單位應制定《住宅工程項目質量分戶驗收工作方案》,明確各方職責,確定每套住宅和公共部位驗收的項目、內容、數量,落實檢查工具,組織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開展分戶驗收,對符合驗收標準的出具驗收合格證明。對檢查驗收發現問題、認定不符合驗收標準的,由建設單位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,安排監理單位復查。整改完成后建設單位重新組織分戶驗收,驗收合格后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、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、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等驗收人員在驗收表上簽字。督促建設單位規范組織開展分戶驗收,并對項目分戶驗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,對分戶驗收結果進行比對抽查復核,抽查應覆蓋不同樓棟、不同樓層、不同房型,抽查戶數不低于總戶數的2%、且不少于10戶,多層和中高層建筑首層及頂層、高層建筑頂層應作為抽查重點,具體抽查方案由各設區市、贛江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結合實際制定。對監督檢查和抽查復核發現的問題督促建設單位限期整改,涉及嚴重質量問題和影響使用功能的、降低工程驗收標準、弄虛作假等問題的,應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。整改完成后重新組織分戶驗收,除原參加分戶驗收人員外,還需建設、施工、監理等單位分管技術質量的負責人到場駐點督導,實施“提級驗收”。監督部門要重新進行復核,并按不合格戶數增加抽查復核戶數,確保分戶驗收工作程序規范到位、標準執行到位、問題整改到位。

    三是業主驗房。建設單位負責項目“業主開放日”和業主驗房活動方案的整體策劃和具體組織實施,督促施工單位對業主現場查驗時反饋的質量問題及時進行整改,安排監理單位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,建設單位將整改完成情況及時反饋業主。監管部門對建設單位規范開展業主驗房活動進行監督指導,可根據需要安排工作人員到場,為業主提供政策咨詢和投訴渠道。(秦海峰、王紀洪)

    (責編:鄒玢琦、帥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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